廊坊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第十五条有效鼓励和支持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以提供资金、技术、劳动力、媒介资源等形式对文明行为促进活动提供支持。地方法规 · 廊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