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运营企业是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安全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和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增强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定期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加强运营车辆的动态管理。

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