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运营企业应当在运营站点配置下列服务设施和运营标识:

(一)在规定位置公布线路票价、站点名称和服务时间;

(二)在规定位置张贴投诉电话;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服务设施和运营标识。

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