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厂回族自治县环境保护条例第四条有效环境保护应当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原则,实行统筹规划、系统设计、防治结合、科学利用。地方法规 · 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