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厂回族自治县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二条有效县人民政府应当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县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地方法规 · 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