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厂回族自治县环境保护条例第十条有效县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环境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每年六月五日至十一日为县环境保护宣传周,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地方法规 · 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