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在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和管理工作中,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