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第四章 权利、义务和保障第二十五条有效警务辅助人员在本职岗位有突出贡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公安机关面向优秀警务辅助人员招录人民警察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