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第三章 管理和监督第十六条有效根据工作需要,警务辅助人员可以配备必要的执勤及安全防护装备,但不得配备或者使用武器、警械。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