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第三章 管理和监督第十五条有效警务辅助人员履行职责期间,应当持工作证件,着制式服装,佩戴标识。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