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四十五条有效从事本条例第三条规定以外的鉴定活动,由有关部门依法按照各自职责进行管理。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