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第五章 执法与处罚第五十二条有效拒绝、阻挠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的,由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予以警告;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