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举报渠道,公开投诉、举报方式。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知识产权内部监管机制,收到投诉、举报后,应当依法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侵权损害扩大;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