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第三章 社会保护第二十八条有效在本市举办展会,主办方应当在展会举办期间依法保护参展方的知识产权。参展产品、作品、技术或者宣传材料上标注知识产权信息的,参展方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未能如实提供的,主办方可以取消其参展资格。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