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第三章 社会保护第二十五条有效商业秘密权利人建立健全商业秘密管理制度,可以通过给予福利待遇、签订竞业禁止协议、保密协议等多种方式,对掌握核心商业秘密的相关人员进行激励和约束,提高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