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统一的投诉、举报平台,公开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处理并答复收到的投诉、举报。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