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草原管理保护条例第十四条已废止有关单位和个人对草原监督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应当给予支持、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碍草原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草原监督检查人员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佩带明显标识,出示自治州人民政府统一核发的行政执法证,文明执法。地方法规 ·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