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经济开发区条例/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十二条有效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土地建设环保主管部门根据委托,对开发区范围内违反土地、规划、房产、建设、环保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