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经济开发区条例/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十三条有效设立喀什综合保税区,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由开发区管委会管理,其业务接受海关的监督和指导,所属功能和有关税收、外汇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