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修改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条件,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按照核定的期限、范围、种类、项目、区域和场所等许可事项从事经营活动。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