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第二章 道路运输经营第九条已修改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条件,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按照核定的期限、范围、种类、项目、区域和场所等许可事项从事经营活动。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