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修改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道路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实行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并将考核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