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三条已废止擅自开垦林地,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处罚。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