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开发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第五节 旅游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第五十八条已废止伊犁河流域内的旅游景区(点)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旅游景区(点)内的卫生管理工作,督促、指导旅游经营者做好责任区内的卫生清洁工作。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