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条

已废止

伊犁河流域内的旅游景区(点)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旅游景区(点)内的卫生管理工作,督促、指导旅游经营者做好责任区内的卫生清洁工作。

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