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已废止

伊犁河流域内的旅游景区(点)应当优先选择电能、太阳能、风能、水能、天然气、液化气等清洁能源;旅游观光车及其他服务设施应当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