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开发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第五节 旅游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第五十七条已废止伊犁河流域内的旅游景区(点)应当优先选择电能、太阳能、风能、水能、天然气、液化气等清洁能源;旅游观光车及其他服务设施应当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