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已废止

在伊犁河流域内进行交通设施建设应当采取措施,保护生物多样性和水源涵养功能,防止水土流失。

需穿越野生动物集中栖息区的,应当修建野生动物通道等防护措施,减少对野生动物栖息环境的影响。

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