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已废止

在伊犁河流域内进行矿产资源开发的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按要求编制生态环境治理方案,经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审批后实施。

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