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开发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第二节 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第四十四条已废止矿产资源开发单位应当采用先进技术和工艺,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减少污染物的排放。矿产资源开发单位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或者设备。已建成的项目采用落后工艺或者设备,对生态环境有严重影响和破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管理权限责令限期改造、停产或者关闭。严格控制并规范露天煤炭资源开采,严禁滥采滥挖。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