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开发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第二节 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第四十二条已废止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伊犁河流域矿产资源的分布情况和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依照法定权限编制伊犁河流域矿产资源开发规划,经伊犁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审查后,报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