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已废止

伊犁河流域内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因地制宜开发农村能源,推广节能技术和设施,调整用能结构,鼓励利用沼气、太阳能、生物质能、风能等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

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