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生态功能区划第十五条已废止禁止在划定的特克斯河、喀什河、巩乃斯河、皮里青河源头水保护区擅自进行生产和开发活动。其它禁止开发的区域,由流域内县级人民政府确认并予以公布。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