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犁河额尔齐斯河渔业资源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已废止渔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对执法人员进行培训。执法人员实施监督检查,应佩戴识别标志,出示执法证件。违反上述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拒绝接受执法。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