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犁河额尔齐斯河渔业资源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已废止被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60日内向实施处罚机关的上级主管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做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