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已修改

自治区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生育。鼓励通过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方式的,在农村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办法。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