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 生育调节第二十三条已修改夫妻一方是港、澳、台同胞或者外籍公民的,其生育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6月7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