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 生育调节第二十二条已修改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提倡间隔生育。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6月7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