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章 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第十三条已修改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公开计划生育的规定和办事程序,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6月7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