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监督检查条例第七条已废止县(市)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国土资源监督检查工作,具体工作委托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实施。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