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2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