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五章 国家机关保护第三十九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应当加强对音像制品、图书、报刊、影视节目、电子出版物、互联网和各种公共活动场所的管理,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2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