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四章 社会保护第二十九条已修改中小学校园周边二百米内不得开设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2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