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三章 学校保护第二十二条已修改学校应当支持和协助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残疾人联合会、少年先锋队和学生联合会开展有益于未成年学生身心健康的各项活动。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2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