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志愿服务条例/第二章 志愿者组织第五条有效志愿者组织包括自治区和各州、市(地)、县(市、区)志愿者协会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志愿者协会的基层志愿服务组织。其他社会组织符合志愿者组织章程的,可以申请加入,成为志愿者组织的团体会员。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