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志愿服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县级以上志愿服务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志愿服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共青团组织。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