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志愿服务的范围主要包括扶贫济困、帮老助幼、帮残助弱、支教助学、医疗卫生、科技推广、环境保护、抢险救灾、青少年服务、治安防范、法律援助、社区服务、大型社会公益活动的服务等社会公益服务。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