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志愿服务条例/第四章 志愿服务第十七条有效志愿服务的范围主要包括扶贫济困、帮老助幼、帮残助弱、支教助学、医疗卫生、科技推广、环境保护、抢险救灾、青少年服务、治安防范、法律援助、社区服务、大型社会公益活动的服务等社会公益服务。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