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志愿服务条例/第三章 志愿者第十六条有效鼓励志愿者主动联系志愿服务岗位。注册志愿者个人从事志愿服务活动的应当告知所属志愿者组织。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