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五章 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第五十条已修改规范性文件应当修改或者废止而制定机关不予修改或者废止的,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可以向主任会议提出予以撤销的建议,经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5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