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0

Amended

规范性文件应当修改或者废止而制定机关不予修改或者废止的,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可以向主任会议提出予以撤销的建议,经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