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已修改

执法检查组应当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抽样调查、实地考察、查阅有关资料等方法,了解掌握所检查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