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四章 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第四十条已修改执法检查组应当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抽样调查、实地考察、查阅有关资料等方法,了解掌握所检查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5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