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四章 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第三十六条已修改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根据常务委员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制定执法检查方案。执法检查方案包括下列内容:(一)检查的指导思想和目的;(二)检查的重点内容;(三)检查的时间和地点;(四)检查的方法和步骤;(五)检查组的组成。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5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