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已修改

预算在执行中需要调整的,人民政府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预算调整方案应当列明调整预算的原因、项目、数额,并作出说明。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5月1日